第四章 2021 年颁布的安防相关政策规划文件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节选)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跃升,文物机构队伍力量增强、结构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建设持续推进,文物蕴含的中华文化基因得到更好挖掘阐释。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体系基本健全,重要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体系初步形成,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更加优化,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加彰显,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形成资源管理全覆盖、法律法规更完备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专栏 1 “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型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资源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最(处)

5058

新增一批

预期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21000

23500

预期性

馆藏文物数量(万件 / 套)

5813.9

6000

预期性

文物安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 " 工作完成率(%

100

约束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

80

100

约束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 线”纳入

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完成率(%

100

预期性

将文物安全纳入本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数量(个)

25

31

预期性

科技创新

文物科技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

10

预期性

文物科研人员数量(人)

33000

41200

预期性

文物领域专利授权数量(项)

3900

5900

预期性

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家)

1

预期性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数量(家)

33

4045

预期性

文物行业标准数量(项)

110

210

预期性

改革创新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数量(处)

6

30

预期性

博物馆、纪念馆

全国备案博物馆数量(家)

5788

6500

预期性

年举办陈列展览数量(个)

29000

30000

预期性

年观众人数(亿人次)

12.27 

14

预期性

人才队伍

文物机构数量(个)

11300

12200

预期性

文物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17.57

19.5

预期性

考古从业人员数量(人)

6000

10000

预期性

文物保护勘察设计、施工人员数量(人)

20000

27000

预期性

注:  ①“四有”工作是指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

    ②“两线”是指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③12.2亿人次为 2019 年数据,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观众人数为5.4亿人次。

  展望2035年,我国将建成与文化强国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成果实证我国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博物馆强国建设成效显著,红色基因得到有效传承,根植于深厚历史文化遗产的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民族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三、强化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
  坚持以确保文物资源安全为核心,统筹做好各级各类文物资源管理工作,增强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一)健全文物资源管理体制。
  (二)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三)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推行"文物长制",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部门协作共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制度标准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水平。建立重点文博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实施风险等级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人员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加强文博单位治安防范,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方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实施抗震加固、地质灾害防控等工程,建立健全文物灾害综合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文物消防、防洪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洪除涝设施和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强化火灾、洪涝风险辨识与管控,推广科学适用的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
  (四)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五)提高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科技水平。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盗窃盗掘预警技术研发应用和相关装备配置力度。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火灾防控、洪涝监测预警、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控信息技术应用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监测和执法督察中的应用。

专栏 2 文物资源管理与安全督察

1. 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文物专项):组织开展石窟寺、三峡库区、黄河、长江等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健全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实施国家古籍保护及数字化工程。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加强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建设。

2.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规划体系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下,构建“国家一省一市县”三级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体系,编制实施全国、省级和若干文物大市大县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将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空间管控要求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据详细规划监督实施。

3. 馆藏一级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充分利用现有馆藏一级文物数字化资源,制定馆藏一级文物高清数据标准,推动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实现查询、检索、分析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使用。建立 23 个灾备中心。

4. 博物馆征藏体系建设: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军史系列文物征集,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开展科技、现当代艺术、传统工艺、生态保护、工业农业生产等专题收藏,探索反映世界多元文化的收藏方向。拓展入藏渠道,鼓励民间捐赠。

5. 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并改造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在安全风险研判、预警防控、应急管理、火灾风险防控等环节加快科技应用,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代化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加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代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度。建设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支持文物资源密集地区集中设置安全防护综合控制中心,积极推动文物资源监管纳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开展重点区域的文物执法监测。重点支持在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等地区和重点海域增加田野文物、水下文物巡查、看护、监测装备配置。

  四、全面加强文物科技创新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遵循文物保护和考古特点规律,加大要素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多学科协同,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文物领域科技应用水平,带动解决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支撑引领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基础研究。
  (二)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面向文物防、保、研、管、用等五大需求领域,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等研发任务,突破一批关键材料、工艺、装备和集成技术。大力发展文物灾害风险防控、火灾防范与应急处置专用技术体系;重点突破石窟寺、土遗址和木结构建筑等文物病害探测、原位诊断、防治和保护工程质量评价关键技术,优化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攻克饱水象牙、贝叶经、粉化甲骨、简牍等抢救性保护技术难题;持续推动考古探测、残留物检测、工艺鉴别、产地溯源等技术升级,增强考古发现提取与综合分析能力;研究文物资源保护规划关键技术,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智能化;研究构建文物知识图谱,开展文物展示传播技术创新应用示范。
  (三)加快专有装备研制升级。
  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大幅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预防性保护、修缮修复、展示利用等装备性能质量,力争在文物勘查探测、分析检测等高端专有装备方面取得突破。扶持量小急需关键装备研发,规范需求量大、充分竞争性装备的市场环境,完善质量认证机制。深化"制造商+用户"、"产品+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创新企业和文物专有装备产学研用联合体。
  (四)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在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中布局科技考古和保护等方向,推动建设文物保护材料、专有装备等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扩大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规模,完善研究方向布局。依托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南海基地等,建设综合性科学研究实验平台。加快文物保护科学数据库系统建设。
  (五)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遴选一批文物保护修复、安全防护、灾害风险防控和考古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及后评价项目,促进技术应用专业化集成化标准化。在石窟寺保护、土遗址保护、文物建筑保护、壁画保护、考古发掘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平台,为研发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提供真实环境、场地和对象。试点产学研用联合的文物保护研究型工程示范项目,探索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文物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依法保护文物领域科技创新成果。
  (六)加强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文物领域多层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考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数字化、预防性保护、火灾防控、洪涝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实施10-15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有代表性的博物馆、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完善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机制,建设文物保护标准全周期管理网上平台。加强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成立壁画、书画、陶瓷、纺织品、金属、文物数字化、火灾防控等分领域标准化工作组。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文物保护领域技术委员会。

专栏 3 文物科技创新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研发任务:部署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石窟寺全周期保护理论与技术、大遗址整体保护关键技术与示范、文物建筑结构稳定性评估理论与应用、馆藏濒危和脆弱出土文物稳定化处理关键技术、文物资源智能防护集成平台与综合示范、文物知识与价值展示传承技术示范等系列重点任务。

2. 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依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完成北京怀柔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式建设文物建筑火灾防控、文物建筑结构与减震、文物保护材料服役评价、文物场景化展示与智能技术等综合性实验平台,提升考古测年和冶金、陶瓷、纺织品、竹木器、考古残留物等分析检测服务能力。

3. 文物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施国家文物基础科技资源调查项目,依托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人骨、动物、植物、治金、陶瓷、纺织品、书画、漆木器等文物科研标本库以及石窟寺、土遗址、木结构建筑和重要可移动文物保护科学数据中心。

4. 文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依托文物保护工程,实施 30 个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建设石窟寺、土遗址、文物建筑、壁画、考古发掘等领域技术应用试验场,开展一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后续试验、开发与应用观测,分批发布文物保护利用专有装备示范清单。

5“ 互联网十中华文明”工程:实施 3040 个“互联网十中华文明”示范项目。突破并推广应用文物领域病害诊断识别、知识挖掘、时空融合展示等关键技术。面向博物馆、大遗址、文化线路等推出智能化文物知识挖掘和展示解决方案。

  五、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
  六、强化文物古迹保护
  坚持系统整体保护,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发挥重点项目示范效应,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一)强化重要文物系统性保护。
  实施重要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加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以及中东铁路等线性文化遗产重要点段保护修缮。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密集区域保护提升工程,整体保护文物本体和改善周边环境。实施黄河文物系统保护,加强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强石窟寺保护管理,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保护研究协调机制。
  (二)统筹城乡文物保护。
  保护和延续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城市文脉,将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完善相关审批、保护管理、检查通报、考核整改、濒危撤销机制。加大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持续改善低级别文物保存状况。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
  完善对存在重大险情、重大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机制。实施研究性文物保护项目,发布技术规程,支持文物建筑修缮传统材料生产、营造技艺传承。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制度。重点在石窟寺、彩塑壁画等领域探索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国家级文物保护工程中心和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管理网上平台,培育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
  重点推进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西夏陵、江南水乡古镇、海上丝绸之路、二里头遗址、景德镇御窑遗址申遗工作,培育三星堆遗址、万里茶道、钓鱼城遗址等预备项目。强化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合作机制。完善世界遗产监测与巡查监管衔接制度,建设5-10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预警平台。加大世界遗产研究展示宣传力度。
  (五)提高预防性保护能力。
  编制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导则,按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市县、省域三个层级开展常态化、标准化预防性保护,基本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的转变。培育预防性保护工作机构,支持有能力的科研机构参与预防性保护。

专栏 5 重大文物保护工程

1. 石窟寺保护利用:实施全国石窟寺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开展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大足石刻、克孜尔石窟、柏孜克里克石窟等重要石窟寺保护示范,开展川渝、河西走廊、陇东陇南、陕北、新疆、西藏等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价值研究和展示传播,整合川渝、河西走廊石窟寺资源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线路和国家遗址公园。

2. 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遴选五台山佛光寺、蓟县独乐寺、宁波保国寺、正定隆兴寺、应县木塔、北京故宫、武当山古建筑群、曲阜孔庙、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等 100 处代表中华文明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区域特点的文物建筑,整体保护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完善文化服务和配套设施,研究传承营造理念方法,阐释展示历史文化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 黄河文物系统保护:对濒危文物实施抢救性保护,高水平保护石峁、陶寺、二里头、双槐树、大汶口等重要遗址,加大对城邑、陵寝等大遗址的整体保护以及对文物建筑、古灌区、古渡口、古栈道的保护力度,支持西安、洛阳、郑州、开封、济南等城市加强文物保护。

4. 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编制实施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重点加强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利用,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修缮、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项目,建设长江文物保护利用展示设施。

  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
  坚持保护第一,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文化、汲取奋进力量。
  (一)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系统开展革命文物和相关史料调查征集。加强科学保护、系统保护,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定期排查、日常养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实施一批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项目、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和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加强整体保护,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改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存状况。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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