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任务要求,逐一分解、逐项落实《2015年全国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较好地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
一、完成国家及公安改革重点任务
落实中央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第30项任务和公安改革第41项任务,制定指导性文件。一是经三次征求29个部门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2020年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应用、全程可控”的总体目标及工作措施,并配套印发《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进一步细化具体任务、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二是研究制定并以公安部名义印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安全共享和综合应用的明确要求。
二、承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是协助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召开部际协调工作会议暨全国电视电话动员会进行部署动员,会上,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谭晓准书记代表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就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求。二是推动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制度》,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和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参与单位及人员组成。成立由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35个部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部际协调工作组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办公室下设了综合组,明确综合组设在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具体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办理中央交办及部委协办事项
一是办理完成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84号建议、十二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第4721号(政治法律类455号)提案的答复,答复内容均得到代表或领衔人认可。二是作为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联络员会议”,落实2015年度工作任务,参与修改《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及《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制订的总体要求》,组织起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应国家文物局请求,从公安机关和安防行业中遴选58名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安防领域专家,参与文物保护领域的安防工程建设工作。四是作为SVAC国家标准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指导、推动广东省SVAC国家标准先行示范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解决示范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进SVAC(2.0)标准的修订工作。
四、重点推进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优化前端点位布局、扩大联网整合范围。二是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警种结合业务需求开展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为充分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发挥视频图像信息在执法监督、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以公安部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通知》,并会同警务督察部门开展督导落实。三是加大力度督促《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任务书》落实。2015年,新增完成9个省级联网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与整改工作,实现与部级平台对接联网。四是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工作。针对各地存在的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隐患等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了部分省市在公安信息网运行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攻防测试,进一步分析问题,制定安全对策。
五、构筑技防管理工作人才及技术支撑
一是对公安视频监控专业人才库进行优化调整,遴选确定了157名专业人才,为进一步发挥专业人才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项目规划、工程建设、科研攻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建设联网应用水平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是强化标准引领和支撑作用,指导全国安防标委会新制定颁布了9项标准,启动了安防工程建设基础性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并重点推进了《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表》中核心标准的制定工作。三是组织地方公安机关、科研单位按计划推进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基于视频及公共动态信息的智能研判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城乡技防一体化综合平台及配套机制研究》以及《公安信息化工作框架研究(2016-2020年)》涉及视频监控领域的研究工作。四是协助编制了《公安科技信息化部门专业训练大纲》技防管理系列和《公安机关警务信息通信技术职系职位任职资格考试大纲》视频监控与侦查部分的内容。
六、实现技防立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突破
一是继续推动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纳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当前反恐立法、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等形势要求,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对送审稿的调整范围、规范重点、制度设计等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形成《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司在吉林长春召开立法工作研讨会,研究分析反馈的140余条意见或建议,并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有序推进安防产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对中央设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清理要求提出取消安防产品生产登记制度的建议,并先后参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评估调研座谈会、公安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会和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评估会,多次与国务院审改办协商,建议由国务院发文取消该项审批。三是研究制定生产登记制度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充分听取地方公安机关和安防从业企业等单位意见基础上,加强与国家认监委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发《关于取消安防工程检验机构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公安部对全国安防工程检验机构的授权,并要求各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要求,继续做好安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七、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工作
一是召开2015年安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部级重点实验室联席会议,就配合推进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印发了《安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重点实验室联席会议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并指导各单位按要求执行。二是指导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启动2016年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的组织筹备。三是积极协调国家认监委,申请将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增加为安防强制性认证的指定机构,推动行业内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的合理分布和均衡发展。
(资料提供: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