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022 年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民发〔2022〕54号印发
各市(地)民政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营商环境局: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8月5日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夯实智慧社区建设基础
  (一)集约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以市(地)或县(市、区)为单位,充分依托已建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政务、网格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面向社区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市(地)、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府购买智慧社区相关服务,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加强研发智慧社区相关软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加快社区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权限,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拓展政务事项查询、办理、反馈功能。省级梳理基层高频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下发各市(地)参考执行;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规范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规范、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以市(地)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负担。
  (二)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以智慧化建设、改造为重点,继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推广普及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无人售卖机、无人图书借阅机等自助服务终端,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生活服务。推动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点位科学布建,推进"雪亮+"智能化应用,开展视频监控联网整合,向省级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视频资源。推动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安防等服务和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在住宅小区、村(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依据实际需要,布建视频监控、人车识别、高空抛物、智能门禁等前端感知设备,强化社区治安技防能力。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自行车)管理等领域应用。加强社区信息提示屏、环境监测等系统设施建设,实现公共信息及时发布。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和设施,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
  (三)完善社区数据精减归并共享机制。以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层级为单位推进社区数据资源
  建设,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大幅减少社区工作台账报表。依法采集社区社会组织、网格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社区服务企业和单位等信息资源,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融合和信息集成。推动建立基层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数据向村(社区)延伸,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110
  二、增强智慧社区服务能力
  (一)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做好网上社情民意信息监测,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网上转接党员党组织关系、流动党员线上管理等工作,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做好网上群众工作。整合现有党的建设、社区治理等各系统信息资源,融合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实现"一屏知全域、一网管全局"。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格吹哨、部门报到",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持续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减灾能力。组织开展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控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疫情防控智能应用能力。推动网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树立社区居民争做好网民意识,增进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探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促进智慧小区建设,拓展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物联网和云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物业服务。
  (二)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进一步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各地
  区、各部门、各层级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升级改造"全省事"App,打造全省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对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编制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提高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办"。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物业、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范围,加强与电商、科技、金融、快递等第三方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开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建设工作,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创新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公共文化生活、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服务方式,提高社区服务便捷性。支持村(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能体育场地等建设,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引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城乡重点群体提供信息技术基础、智能设备应用等数字技能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
  (三)加强大数据在社区应用。综合利用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完善"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强化数据共享共用。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加强社区数据资源有序汇集、关联分析、高效处理,为社区各类服务开展提供精准匹配、精准反馈,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科学配置社区服务资源,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
  三、强化智慧社区建设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地)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将智慧社区建设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在社区层面的延伸,整合技术、数据资源,统筹谋划本地智慧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搭建共享开放的数字底座,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和挖掘。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营商环境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具体领导和落实执行,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探索先行先试,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提供有益参考。市、县两级可在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符合群众期盼的特色应用,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等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本地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市(地)要结合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编制本地智慧社区建设规划,重点谋划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运营、公共事业管理(安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领域的智慧化、信息化改造,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建设(改造)项目。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项目支持,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不同,对新建社区、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重点支持自助终端设备铺设、网络升级、智能安防设备购置、智慧物业管理系统等改造升级,对老旧社区、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差的社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支持社区服务环境、社区服务设施、技防设施等硬件改造升级,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完整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有效衔接。到2025年,要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智能化安防、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保障支持。市、县两级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有关领域财政事权划分,加大相关资金渠道统筹力度,支持智慧社区相关建设项目,要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积极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社区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对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推动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适老化改造,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便利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的配套服务设施。通过设置"绿色服务通道"或专门服务窗口、优化窗口办事指引等,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待办理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智慧社区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扩展数字化线下服务功能,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智慧社区工作力量。综合考虑社区规模、管理范围、居民构成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社区工作者员额,通过选派、选任、招聘等方式,选拔高校毕业生等有一定信息化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按照省级抓示范、市级抓重点、县级抓普遍、部门抓系统行业的培训原则,在社区工作者培训课程中设置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有关内容,提升社区工作者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能力。引导高等院校信息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智慧社区建设相关领域就业创业。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相关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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