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022 年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民(2022)56号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民政厅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民发〔2022〕29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综合信息平台。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依法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权限,拓展政务事项查询、办理、反馈功能,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二)拓展智慧治理场景。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全面提升社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推进网上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促进智慧小区建设,拓展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物联网和云服务。
  (三)构筑数字生活图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就业、医疗、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聚合社区周边商超、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推动社区购物消费、公共文化生活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打造多端互联、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进驻综合服务站受理办理,实行"一站式办理、一门式服务"。保留线下办理渠道,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
  (四)推进数据应用管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减少工作台账报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落实信息安全制度要求,加强社区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社区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合理布建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推进"雪亮+"智能化应用。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加大智慧安防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力度,稳步提升优选型、示范型小区建设比例;深化智慧安防小区应用,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解析比对和实战应用,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手段。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应用,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
  (二)强化保障支持。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三)强化示范引领。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重点规划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运营、公共事业管理(安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领域智慧化建设(改造),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建设(改造)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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