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标准化与技术监督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础标委会")于2008年1月23日在京正式成立。基础标委会由公安部机关业务局、部属研究所、院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检验机构、质量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生产、使用、经销等方面的企业代表组成。基础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基础标委会受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的委托,负责制修订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内新技术、新标准领域及跨技术领域、跨部门、跨警种的公用性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及其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任务有: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建议;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制定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体系,提出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根据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批准的计划或下达的任务,组织开展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相关的科研工作;组织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定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定期复审已发布的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提出修订、补充、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意见;负责组织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做出书面报告。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和对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奖励的建议;负责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联系,组织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做好与相关标准化国际组织的技术交流工作;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工作中,承担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基础标委会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工作,指导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基础标委会成立几年来,组织制定了几十项有重要影响且是当前急需的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社会效益显著。基础标委会现有委员40名,通讯委员20名。基础标委会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2021年,基础标委会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成多项标准申报立项工作
  2021年基础标委会组织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部直属单位、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共收到归口申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44项。经基础标委会委员和专家会议研究讨论并报部科信局审核批准,最终下达20项。其中包括"国家网上身份认证基础设施"系列标准、"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等。此外,基础标委会还收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申报的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智慧城市服务体验感知评价通则公共安全信息应用》和《智慧城市指数及认证指标体系公共安全信息应用》立项申请,目前均在评审中。
  二、完成多项标准起草及其管理工作
  2021年共有16项标准处于起草过程中。《保安安全检查通用规范》已报批待发布;《执法办案管理场所信息应用技术要求》、《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2项标准正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报批意见;《社会治安预警等级评估规范》已召开送审稿审查会,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草案;《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标准体系表》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1部分:基本要求》等4项标准已召开多次起草工作组会议,各起草单位正积极承担各部分标准起草及试验论证工作;《居民身份网络认证软件测试第1部分:网络身份凭证应用系统软件测试要求》、《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测试体校准规范》、《公安部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智慧城市"3项系列标准处于起草组讨论阶段;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居民身份网络认证服务接口要求》刚批准发布。
  三、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
  基础标委会组织召开2021年度行业标准复审会议。会议对于14项归口需复审行业标准进行审查,经与会委员和专家集体表决,6项标准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6项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2项标准复审结论为废止。另建议将现有复审结论中的继续有效细分为无被代替和有被代替两种情况,以便识别是否存在新版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联系人:杨童权
  电话:010-68773878

上一篇: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下一篇:2021 年颁布的安防及安防相关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