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乡村”建设再入中央一号文件
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
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中,《意见》强调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建设平安乡村,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平安建设力量,加快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
可以看出,“平安乡村”建设已成为当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几年来开展的“雪亮工程”建设,让更多的安防新产品新技术融入乡村平安建设,并逐渐构建起了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打防管控一体的乡村治安防控体系,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从2021年一号文件可以发现,智慧农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普及将成为安防产品技术更多参与领域。
二、“平安中国”入下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文中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在第五十五章“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中,明确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编织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社会安全网。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健全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国门安全防控体系。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务实合作。
面对当前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从顶层设计高度再次明确了“平安中国”依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屏障。其中无论是编织社会安全网,还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智能化都是重要支撑,更明确要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这些都为接下来几年安防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中国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发布
2021年6月10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安协”)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中国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正式向全社会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科学谋划和引领安防行业下一个五年发展,在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的委托和指导下,中安协年初成立了《规划》编写组,开展情况了解、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座谈访谈、外出调研、编写研制、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历时10个月,形成报批稿,2021年5月21日《规划》报批稿获得行业管理部门正式批复。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安防行业发展总体状况,提出了“十四五”安防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了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规划》指出“十四五”安防行业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塑造产业发展优势;通过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构筑产业发展新支柱;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拓展市场新领域、繁荣行业新生态。《规划》还提出安防行业需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持续推动行业规范管理;通过加强安防理论研究、实施人才振兴战略,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中国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不但阐明了行业管理部门的战略意图,明确了工作方向及重点任务,更为安防行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
四、《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实施初步构建信息安全立体化法律法规体系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本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
与《数据安全法》主要关注数据宏观层面安全不同,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更多在个人层面,该法第26条规定,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另外,该法首次将人脸归为敏感个人信息,将人脸识别纳入监管范畴,为保护用户权益,对技术的提供方、使用方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这也给企业带来更加明确、严格的法律要求。加上今年7月份落地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及前几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一起,共同构筑起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立体化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近两年,安防系统正在经历数字化浪潮的席卷,同时各种信息安全威胁甚嚣尘上,而随着《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行业内涉及公共视频监控安全要求和标准的相继出台实施,对解决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大规模联网环境下所面临的信息、设备和系统安全威胁具有重大意义。
五、最高法出台人脸识别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此次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这部司法解释,是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人民法院切实实施民法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司法举措。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智慧城市建设,小到手机客户端的登录解锁,都能见到人脸识别的应用。在国境边防、公共交通、城市治安、疫情防控等诸多领域,人脸识别技术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人脸识别技术所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社会上种种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侵害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亟待进行规制。
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印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送审稿)》。
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先后两次大范围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草案)》。2021年4月27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5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也是近年来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特别是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关注和呼吁,将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七、八部门联合发文:全面加强医院安防建设
2021年9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意见》明确,要加强医院技防系统建设。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医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机构和保安员,迅速到达现场先期处置。
《意见》要求,要推进医院智慧安防,要积极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布建智能安防系统。各地要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构建医院及周边全域覆盖的安防合成化体系,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精准赋能提升医院安保能力,打造一批智慧安防样板医院,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近年来,随着暴力伤医事件频繁发生,全国各地医院的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在加速推进,此次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智慧安防系统的落地,除了在安全上为医院提供保障,更将有利于医院在管理上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八、公安部集中发布10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10月14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切实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集中发布10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有关情况。公安标准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公安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此次集中发布的10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是标准化工作取得的部分重要成果,主要包括刑事技术类、社会治安防控类、公安交通管理类三大类。
10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属于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标准有4项。包括防爆安全检查设备类标准、实体防护类设备标准以及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
防爆安全检查设备类标准在对爆炸物、毒品、刀具等违禁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钢丝焊接网安全围栏对于提高重点单位周界安全防护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安全防范要求》对银行的重点场所和部位提出了人防、物防、技防的基本要求,是银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基本依据,将进一步提升银行的安全防范水平。
九、AI安防等领域22家中企新入美国“黑名单”
2021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对《出口管制条例》(EAR)作出了修改,新增34家实体添加到实体名单中,对其进行出口管控,其中包括20余家中国实体,主要为国内人工智能(包括人脸识别等)、安防监控、公共安全系统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具体包括格灵深瞳、中电兴发、立昂技术、科葩信息、华安泰、苏州科达、同方锐安、熙菱信息等企业。
实体清单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用来限制出口、再出口和转移(国内)受EAR约束的物品给合理认为涉及或构成重大风险的个人(个人、组织、公司)的工具参与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附加许可要求适用于受EAR约束的物品向上市实体的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
短期来看,美国的遏制打压或对国内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但长远来说,我国网络安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步伐并不会由此减慢。相反,只会更加坚定中国自主创新、实现国产替代的决心和意志。
十、“芯片危机”波及安防制造企业安防芯片市场持续扩张
受新冠疫情持续在全球范围蔓延及多重因素的影响,2020年下半年出现的全球半导体产能危机在2021年进一步加剧。我国作为当今世界安防产品的制造中心,伴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安防行业的普及应用,市场需求持续旺盛,进一步加剧国内安防行业在此波“缺芯潮”下的产品供需矛盾。
以安防产品制造企业为例,芯片危机导致行业上游的电子元器件普遍上涨,叠加全球最大的视频监控芯片供应商“海思”受制裁,导致其安防芯片供应出现缺口,进一步推动了国内安防芯片价格上涨,尤其在一些中高端芯片领域更为严重。国内一些大型安防制造企业通过延续原材料高库存策略,或者寻找替代方案保障供应链多元化,致力于摆脱芯片危机的困境;中小安防企业则面临更大危机。
与此同时,在“缺芯潮”危机下,国内安防上游芯片企业格局正在重塑,原本“海思”占据的市场份额释放出来,国内多家芯片企业持续拓展安防领域,更有初创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包括富瀚微、瑞芯微、北京君正、国科微等企业2021年上半年持续加大安防芯片新品开发。再加上智能家居、车联网等领域芯片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前三季度多家芯片企业的营收和净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涨幅甚至高达三四千倍,表现相当亮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