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天津市公安局技防监管总队关于印发《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的通知
本市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施工、生产、及销售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18号)要求,全市正在积极推进技防网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技防网技术功能,规范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提高我市整体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要求自即日起,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分局及市局相关单位在开展技防网电子卡口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建设,所用设备应取得法定检验机构依据本规范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技防监管总队联系(联系人:侯伟;联系电话:27205111)。
  特此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
  2013年12月5日

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对本市技防网电子卡口的外部构建、系统构架,卡口信息的采集、识别、比对、监测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是电子卡口设计、实施、工程检测和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引用文件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669.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A/T669.9-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3.基本要求
  3.1本规范电子卡口是指利用光电、计算机、图像处理、远程数据通讯等技术对经过卡口的车辆图像和车辆信息进行全天候实时采集、识别、记录、比对、监测的系统,利用该系统完成对有关车辆的布/撤控、报警、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监控实体。
  3.2电子卡口应在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3电子卡口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壳体应做防锈、防腐蚀处理,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两年内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3.4电子卡口建设要求
  3.4.1电子卡口的杆体高度应为6m±0.5m,宜为6m。
  3.4.2电子卡口的抓拍识别设备的抓拍方向应为来车方向。
  3.4.3电子卡口横臂上应配置车道正反向至少各一台不低于200万像素的全断面实时监控高清全景摄像机。
  3.4.4电子卡口如需补光时,宜采用不可见光源。
  3.4.5电子卡口系统应装有防雷装置,防雷要求要符合GB50348-20043.9中的规定
  3.4.6电子卡口应对所监控路面来车方向全断面无缝监控。
  4.技术要求
  4.1电气部件
  4.1.1电源额定电压:AC220V,50Hz。
  4.1.2应采用独立电源并安装具备过载、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额定电流满足卡口设备实际使用电流的1.5倍。
  4.1.3电子卡口内部导线应有防护,以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应装有衬套。所有终端和设施接线要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做好标识并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4.2功能
  4.2.1图像和信息采集识别
  4.2.1.1车辆抓拍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霾等天气、环境光和过往车辆灯光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4.2.1.2应对通行卡口的机动车号牌、车标、车型、车身主体颜色、前排司乘人员面部、衣着基本特征、车辆通过卡口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通行车辆及周边环境等进行自动采集识别。
  4.2.1.3号牌识别是指识别的号牌颜色、汉字和6位字符与实际号牌完全相符。系统应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36-20074中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除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
  4.2.2卡口前端车辆捕获识别。
  应对通过卡口的车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有效识别,速度在5km/h~140km/h行驶的车辆捕获率不低于99%;号牌识别率:不能低于95%;号牌识别准确率:不应低于90%。
  4.2.3视频录像功能
  系统应支持抓拍高分辨率图片的同时,能同步提供全景全天候24h,不低于25帧/秒高清视频流。可以在白天、夜间(有辅助光源)实现清晰录像,录像中能清晰地反映车辆的主体颜色、车辆类型、运动轨迹等。
  4.2.4图像防篡改功能
  采集的图片在摄像机里应进行防篡改处理,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保证数据的有效性。
  4.2.5布控与撤控
  应将布控内容添加到系统布控信息数据库表中实现布控;应能对已布控内容实现撤控;布控和撤控后应能提示操作结果;应能响应技防网监控中心的布/撤控指令。
  4.2.6车辆信息比对监测
  应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与布控信息数据库表中的布控内容进行比对,当比对结果符合条件时,应能及时发出相关警示并发送技防网监控中心。
  4.2.7车辆标志识别功能
  应具备车标识别功能,对不低于20种车标可进行识别,白天识别率应不低于70%。
  4.2.8车辆主体颜色识别功能
  应具备车辆主体颜色识别功能,白天识别率应不低于70%。
  4.2.9无牌车辆识别功能
  应具备无牌四轮机动车车辆抓拍识别功能,抓拍率、识别率、识别准确率应符合4.2.2。
  4.2.10机动车车型识别功能
  应具备对二、三轮车、四轮机动车辆及大、中、小型车辆的识别及分类功能,识别率应不低于70%。
  4.2.11查询
  应能按照时间、地点、有号牌机动车、无号牌机动车、号牌颜色、车辆主体颜色、车辆类型、车辆标识、布控原因、布控单位、报警时间段等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包括图片和全景视频监控点视频信息,支持单监控点查询结果同步回放功能,并可导出相应数据信息,系统支持精确、模糊、复合项查询和二次查询。此外,具有特定权限的用户还能查询系统操作日志、设备状态日志等相关信息。
  4.2.12流量统计
  应对特定时段经过卡口的车流量进行数据统计。
  4.2.13报警联动功能
  目标车辆经过卡口时,应进行自动报警,并显示出相应视频图像。
  4.2.14系统设备状态监测
  应能监测系统设备运行的实时状态,并向技防网监控中心发送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信息。
  4.2.15远程维护
  应能通过网络对系统设备进行远程维护。
  4.3图像
  4.3.1视频图像
  电子卡口采集的视频图像不应低于200万像素,分辨力不应低于900线。
  4.3.2图片图像
  电子卡口采集的图片为车辆全景和特征图像,图片采用JPEG编码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600×1200。
  4.3.3清晰度
  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信息、车辆类型、颜色和轮廓及装载情况的认定要求,人脸面部像素不应低于100×100。
  4.4存储
  4.4.1存储方式
  应采用分布式集中存储,将卡口前端的车辆信息集中存储到各级技防网监控中心。
  4.4.2数据库格式
  系统数据库表格式应符合GA/T669.9-2008附录A的规定。
  4.4.3存储容量
  车辆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小于90d,录像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d,车辆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y,布/撤控信息及报警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y,前端设备应具备车辆图片和号牌信息8×24h的存储能力。
  4.4.4断点续传
  在存储或传输系统出现故障时,前端设备应继续对实时数据进行存储,在故障恢复后,前端设备存储数据应及时回传到数据中心,并与故障前时间段的数据信息相衔接。
  4.4.5图像存储的命名规则
  图像存储的命名应符合GA/T669.9-20085.3.3中的规定。
  5.时间要求
  5.1车辆信息布控响应时间
  从发出布控指令到布控信息被实际加入比对监测并反馈布控成功信息的时间不应大于4s。
  5.2车辆信息监测响应时间
  从布控的车辆经过卡口前端车辆检测点到卡口中心发出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8s。
  5.3车辆信息查询响应时间
  精确查询:查询数据库中某条件确定的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s;
  模糊查询:查询数据库中含有条件不确定的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s;
  5.4时钟校正
  系统中所有时钟应能被技防网监控中心基准时钟每小时校正一次。
  6.传输方式
  6.1卡口系统内部进行传输时,应符合TCP/IP协议。
  6.2卡口应使用H.264-ZY格式与技防网进行数据传输,带宽不能低于100M。
  7.电气安全
  7.1电源适应性
  电源在AC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7.2耐压要求
  系统在1500V、50Hz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系统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
  7.3绝缘要求
  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经恒温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
  7.4接触电阻
  系统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5Ω。
  8.电子卡口技防网监控中心的配电及可靠性要求应符合GA/T669.1-2008中11、13的规定。
  9.其他检测项目及方法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