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内公办[2010]232


各盟市、呼铁、大林公安局:

  现将《关于规范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服务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规范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服务业的意见


  为规范发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服务业,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依据自治区人大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现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服务业(以下简称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规范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重要性
  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防技术产品,通过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管理方式组成公共安全防范和报警处理运营体系,进行警情探测,并在接受到客户端设施的报警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的有偿报警服务的行业。随着安全商品化和社会、群众对安全的个性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作为一种社会运营、提供安全有偿服务、辅助维护安全的社会力量,在全国快速发展。目前,我区的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刚刚起步,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出现了一些问题,势必会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清规范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重要性。
  规范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是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服务民生、增加就业”政策的一项有效方式。规范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是确保其成为维护社会安全辅警力量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备的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的重要手段、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充分体现。规范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中规定任务的重要措施、促进安防行业迈进兴盛时代的重要推手。
  二、严格按照规定,以规范的程序,积极培育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为规范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恶性竞争,有效保障安防用户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扶持、培育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严格履行程序,规范地引导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科学、健康、规范发展。
  ()进一步规范企业从业要求,扶持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当地发展
  各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企业的申请,扶持责任意识强、条件好的企业积极开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有条件的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可跨地区经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安防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场所(接处警中心)
  (3)有与所提供安防服务相适应的接处警人员,其中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具有保证安防报警性能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检测手段及支持运营的网络,以及复核警情的能力;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
  (6)获得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
  ()进一步规范安防报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接处警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要鼓励、引导更多的大中专学生、警校生、军转人员、保安员等进入安防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经营或从事安防报警运营服务行业:
  (1)属于民事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2)有故意违法犯罪记录的;
  (3)身份不明的;
  (4)其它依法不宜从事安防报警服务的。
  ()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服务制度和流程,建立科学的服务体系
  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工作机制,公开服务承诺,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科学的服务体系,确保运营服务有效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的协作。
  1.安防报警运营企业接收到客户设施的警报时,应当迅速到达现场确认是否存在警情。如非警情,可直接处置。在确认警情存在后,要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将警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安防报警服务企业的报警后,应立即派员出警、处警。
  2.安防报警运营企业在签订安防报警服务合同时,应该向客户说明机器及设备的使用、维护方法;企业歇业、停业、破产时对客户的服务处理方案,以及因为企业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安防报警运营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报警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避免向公安机关误报警。
  3.安防报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应当无故歇业或停业。确实需要歇业、停业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当地公安技防部门提交歇业、停业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业原因;歇业的,应当注明起止日期;(2)提出对客户服务的合理处理方案,以及对客户造成损失的合理赔偿方案;(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事项。歇业、停业理由成立,对客户的服务处理方案合理的,应当由盟市技防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准予歇业、停业。不符合歇业、停业条件的,不予准许并说明理由。
  三、归口管理,解决好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关键问题
  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是一种新型的安防企业。公安技防管理部门作为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管理机关,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中对企业管理之规定,将全区所有从事安防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备案、培训、监管等程序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发展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要注意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要明确安防报警服务业的地位,保护好报警服务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二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和报警服务业的关系。公安机关是报警服务业的指导和管理单位,报警服务业是公安机关的有力助手之一。三是要引导报警服务业和保险业合作,分担风险。四是要解决好报警服务业的运行模式,理顺接警中心和处警单位的关系。
  管理工作中,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几个原则:一是保密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控制企业知密人员范围,加强对企业知密人员的登记、教育和管理,制订安全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涉密图纸与资料。二是标准原则。要认真检查安防报警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防护级别、系统评价等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的程序要求。安防报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认证合格,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安防报警产品,一律不得使用。三是用户权益保护原则。要对申请从事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确实能够长期承担报警运营服务,不半途而废,不损害消费者权益。要对报警服务企业的服务承诺、运行模式、制度规范、救济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保护用户权益。要严厉打击盗窃、毁坏安防报警服务系统设备、设施、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加以惩处。四是自愿原则。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有偿安防报警技术服务。公安机关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干涉和强迫。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强行性规定的,要依照其规定。
  四、完善监督机制,为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约机制。通过对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的不定期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要加强制约,公安机关和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要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不得出现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在检查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用户指定安防报警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技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业管理过程中,有参与经营活动或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安防报警运营服务企业不得有破坏、删除、修改安防报警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擅自改变安防报警系统用途和范围,擅自使用安防报警系统记录资料和其他妨碍安防报警系统正常使用等行为。否则,将追究企业法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