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关于加强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意见

 内公通字[2010]40号


各盟市综治委、公安局、教育(教体)局:

  现将《关于加强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关于加强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教育部召开的校园安保会议精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措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内政办发〔2009〕123号)及自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公安厅、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科技防范进百校”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综治委、公安厅、教育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专项建设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城市”的要求,以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有效解决学校、幼儿园安全问题为目标,依据国家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相关标准,紧密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政府出资、学校和幼儿园自筹、社会安防企业捐赠等方式,加强学校、幼儿园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全区教育系统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止侵害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等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建成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建设,到2012年力争实现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达标率90%,逐步实现全区联网,与公安机关联网率50%以上。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全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以及纳入教育行政管理的其他学校、幼儿园。通过新增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升级改造原有系统,达到整体布局网络化、局部区域闭合化、重点路口、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全覆盖,建立完善高性能、多层次、全方位的数字安全技术防范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各类资源的整合共享,实现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安全防范立体化、应对决策多元化、应急处置规范化。
  三、工作任务
  1.在校园门口、周界和内部重点防护区域、部位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置专门的安防监控中心,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具体要求见附件)。
  2.在自治区、盟市、旗县教育部门分级建立监控报警联网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报警运营服务业或公安机关的平台对接。
  3.系统建设要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自治区、盟市、旗县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平台建设可根据规模和联网条件分步实施。为避免建成的系统联不上网,自治区公安厅将免费统一配发学校、幼儿园监控与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和联网接口管理平台软件。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6月至7月)
  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迅速组成工作组,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学校、幼儿园的底数、治安状况、防范需求、建筑布局、周边环境和防护部位;摸清学校、幼儿园安全技防系统建设情况;了解已建系统的使用情况,确定其功能是否完善,布局是否合理,选点是否准确,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设施等;核实日常管理和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考察演练操作是否完备。调查情况报教育厅、公安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坚持系统建设原则,按照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见附件),想方设法,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手段,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纳入综治管理,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从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支持。到2012年7月,要基本建立起高性能、多层次、全方位的数字校园安全技术防控体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
  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每年10月份将本地区当年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情况报教育厅、公安厅。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纳入“平安城市”建设及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每年予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公安机关要按规定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幼儿园安全的政治社会责任。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建设目标任务,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媒体报道、网络传播、散发传单、标语、橱窗展览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人民群众及社会对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综治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将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及学校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对所辖学校进行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各盟市、旗县教育部门、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拒绝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学校、幼儿园,可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未按要求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单位,刑事、治安案件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快、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学校将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资料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