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业管理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经公安部领导批准,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础标委会")于2008年1月2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基础标委会由公安部机关业务局、部属研究所、院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检验机构、质量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生产、使用、经销等方面的企业代表组成。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厉剑任主任委员,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副所长于锐任秘书长,副主任委员由公安部各相关业务局、部属研究所领导担任。基础标委会接受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的领导,秘书处挂靠单位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邮编:100048
  负责人:于 锐
  电话:010-68773879
  联系人:王 菁
  电话:010-68773878
  
    2018年,基础标委会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成5项国家标准计划的编制
  1.《爆炸物安全检查与处置 通用术语》(国标计划编号:20151648-T-312)。
  2.《爆炸物现场处置规范》(国标计划编号:20151645-T-312)。
  3.《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1部分:基础条件》(国标计划编号:20151644-T-312)。
  4.《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2部分:能力评估》(国标计划编号:20151643-T-312)。
  5.《重点场所防爆炸安全检查 第3部分:规程》(国标计划编号:20151646-T-312)。
  二、完成《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要求》立项报批稿
  由基础标委会承担的国家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要求》完成立项报批稿。
  三、发布实施4项行业标准
  以下4项行业标准的实施,体现了基础标委会在新产品、新技术,以及跨警种、跨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实力,同时,为公安一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标准化技术支撑。
  (一)《警用电子装备通用技术要求》(GA 1461-2018)
  在当前国内外反恐严峻形势和社会面维稳压力下,警用电子装备迎来快速发展时期,社会企业投资和科研投入热情高涨,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在公安主管机关、基础标委会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发布和实施了许多警用电子装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保障产品质量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与此同时,警用电子装备标准化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当前仍有相当数量的警用电子装备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依,特别是一些实用的创新产品,没有可参考的技术文件,对公安招标、检测及使用带来诸多不便。另一方面,由于很多警用电子装备归属不同的标委会管理,在业已发布的产品标准中,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及电气安全性等通用要求也不尽相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各时警情复杂,越恶劣、越危险的地方往往会发生警情,紧急条件下老百姓可以撤离,警察不能退缩,警用装备不能出问题。因此,需要制定《警用电子装备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力求系统、简练地描述和模拟警用电子装备的各类使用条件,以促进行业发展、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该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TCL新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208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警用电子装备主要用于信息通信、刑事技术、侦查技术、反恐救援等领域中的音视频、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指挥调度和测量控制仪器等装备,如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移动警务终端、警用中央控制系统警用数字集群对讲系统、警用夜视侦察仪、警用活体指纹采集设备、警灯警报器以及各类警用车辆等。警用电子装备是"向科技要警力"的重要保障,是"科技强警"的重要体现方式,在公安实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警用电子装备通用技术要求标准的空白,为警用电子装备质量监管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GA/T 1459-2018)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型群众性活动也越来越多,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据统计,中国近五年来平均每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1.4万余场。另外,我国大型活动的举办地呈现日益广泛的特点,举办地区逐步覆盖了全国大中小城市。而这些大型活动的举行给我国城市安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压力,大型活动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多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较为严重的危害。然而,我国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检查领域还存在标准不健全的问题,除了个别省市出台了地方标准外,如北京市地方标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还没有一个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远不能满足全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的需要。为了有效贯彻落实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制定行业标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按照科信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公科信标准〔2012〕45号),第183号计划《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由治安管理局牵头,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了起草。
  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标准的空白,为进一步提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水平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建设规范》(GA/T 1471-2018)
  为促进我国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居民身份证制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治安管理局委托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起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建设规范》。在经过大量调研及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项目承担单位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天津、辽宁、浙江、贵州、新疆等省(市、区)公安厅(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和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了项目研究工作。在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写《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建设规范》。
  该标准为公安部2015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181号。
  该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包括基础设施、主要设备及系统与网络建设要求、运行要求)及验收要求,适用于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所)的建设,填补了本领域标准的空白。
  (四)《视频图像分析仪第4部分:人脸分析技术要求》(GA/T 11544-2018)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的发展,中国的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国城镇大街小巷成千上万的摄像头记录着社会点滴。如何从这些海量视频中获取有用的信息,真正起到平安城市安防的作用,是目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难题。
  视频图像人脸分析设备主要用于对视频中的关注目标进行人脸检测,分析人脸属性,进行人脸比对、人脸检索以及人脸布控,实现对视频图像的人脸分析功能。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的规模化应用、网络化发展,视频图像数据呈现爆炸式的增长。视频图像人脸分析设备,作为辅助海量视频数据高效管理的技术工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市场上已出现了多种视频图像人脸分析设备,但这些产品分别由不同的厂家生产,缺少统一的规范和接口,导致其应用受到了限制。为规范视频图像人脸分析设备,特制定该标准。
  该标准为2014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第152号。
  该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德安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完成4项行业标准报批稿
  目前,已完成4项行业标准报批稿,标准名称为:《光幕靶测速仪校准规范》《公安监所网上检查督导系统 第1部分:技术要求》《公安监所网上检查督导系统 第2部分:维护要求》《公安监所网上检查督导系统 第3部分:评价要求》。
  五、开展2018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复审工作
  按照科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公科信标准〔2018〕77号),基础标委会秘书处组织业务局、起草单位和相关专家对12项行业标准进行了审查、论证和复审。复审意见如下:
  (一)继续有效行业标准8项
  《标准汉译英要求 第1部分:术语》;
  《标准汉译英要求 第2部分:标准名称》;
  《IC卡光标测试系统校准规范》;
  《感应加热设备校准规范》;
  《X射线源老化测试仪校准规范》;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测试体校准规范》;
  《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校准规范》;
  《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要素结构化描述要求》。
  (二)修订行业标准3项
  《大型活动用液晶彩色监视器通用规范》;
  《社会治安预警等级评估规范》;
  《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三)废止行业标准1项
  《公安监管场所装备建设和保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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