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根据公安部科信局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技防工作经验暨新技术交流会”上的有关精神,以及公安部关于“推进落实技防立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于2015年底前逐步取消所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技防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本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年度审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对本市持有《批准书》的技防产品不再进行年度审核,原《批准书》持续有效;二是不再受理申请发放《批准书》;三是在本市技防工程中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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