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公安局技防办关于实施《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的通知
本市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施工及视频监控摄像机生产、销售单位:
  为加快推进平安天津建设,提升我市整体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市政府要求在大力加强"技防网"建设的同时,在银行、金银珠宝店门前、加油站、机场、码头、车站、大型比赛运动场馆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公共区域,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及各类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使用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并下发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为确保各类高清视频监控产品在系统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在信息深度应用过程中能用、好用,我市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并已于2013年5月2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选用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应符合《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14861-1993)、《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2004)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等国家标准对视频监控摄像机的相关要求,并同时达到《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略)

  天津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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