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3]38号)、《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鄂教规[2011]5号)要求,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现就编制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学校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平安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鄂政发[2013]38号和鄂教规[2011]5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力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各地在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按照“保基本、保规范、保安全、保稳定、促均衡”的原则,构建覆盖所有城乡学校的安防体系。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当前学校安防建设中存在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着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保障能力,从当地实际和学校需求出发,既不降低标准,也不盲目追求超前,突出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确定3年建设目标,逐年推进实施。
三、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对本地区学校安防工作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各地要对本地区学校安防建设现状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找出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对策。
(二)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要明确到2015年学校安防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年度。确保到2014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城区学校安防建设达标,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农村学校安防建设达标。
(三)明确安防建设标准。各地要按照鄂教规[2011]5号文件要求,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作出明确配备和建设标准。
(四)落实保障措施。一是要明确责任。明确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学校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专班推进。二是要明确领导。每所学校安防建设,都要有县(市、区)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包保,实行包校责任制。三是要明确经费投入。要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把保障学校安防设施设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四、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年度任务抓好落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教育厅将把各地编制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州教育局年度工作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和学前教育示范县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兑现。各地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前期已编制完成的地方,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要在2月15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文本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省教育厅综治处唐雷,电话:027-87328330,传真:027-87328131,邮箱:182199961@qq.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