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

  川办函〔2014〕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9日

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

  2014年是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切实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要求,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要求全面落到操作层面,建立健全操作层面的激励约束机制;狠抓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减灾防灾体系相结合的综合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全年依法关闭煤矿100处。按照规划和统一布局,统筹开展兼并重组工作,严格控制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重组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研究制订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在8个重点县各建1个示范矿;开展水患隐蔽致灾因素全面普查试点。〔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配合〕

  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采掘机械化建设。〔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建设川东地区防突效果检校实验室,辐射服务达州、巴中、广安等各个矿区。〔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组织防突专家对全省突出矿井开展专家会诊,指导企业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组织专家对我省252个已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煤矿的工程设计、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运转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达标评估。〔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根据我省煤矿分布、灾害程度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求等,在重点产煤市(州)、县(市、区)建立煤矿区域性技术服务体系。〔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制订和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安全管理制度。因超载超限引发事故比例明显下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农业厅配合)

  建设公路安保工程。依据《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4〕84号),并在对危险路段排查的基础上据实进行调整,2014年底完成方案要求的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聘请3—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重点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比例明显下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财政厅配合)

  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整合公安交管、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公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农业厅、财政厅配合)

  实施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选取6条交通流量大、通行效率高、干线作用明显的高速公路路段,实施监控系统建设。(公安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在全社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省政府安办、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3.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年依法关闭(退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760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金属、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工业园区生产系统安全评价和安全规划,强化基础条件建设、能力保障、责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着力构建常态化安全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隐患就是事故”的督办查处机制,推进由事后追究问责向事前防范转变。(省政府安办牵头;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三)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建设安全社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规范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年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50个、国家级安全社区8个。〔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省、市、县、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安全监管力量。优化县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配置和队伍结构,加强重点产煤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县级安监执法大队工作力量向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延伸。乡镇明确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继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化需求分析,完善基础数据库和业务资源数据库,整合现有应用系统,建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系统和煤矿企业综合管理数据库系统建设。〔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计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安全科技发展。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推进重大危险源测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建四川省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中心,建设国家级职业危害防护监测研究中心。完善现有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强化对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建立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强化对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构建四川省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全员模拟培训系统;研究煤矿用巷道抑隔爆装置,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财产安全;开展基于诊断—评估—设计—治理(DADT)模式的四川省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建设攀西地区示范工程,建立尾矿库、排土场、露天采场等重点危险区域的三维健康档案;推广应用瓦斯逆流自动超前分级断电技术、煤层瓦斯基础参数快速测定技术、极薄煤层提高抽采瓦斯效果关键技术、煤矿管道瓦斯抑爆装置。〔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科技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大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制订、安全培训教材编写及试题库建设,全面推进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四大行业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45万人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举办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发展理论和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推动安全发展的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各级党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瓦斯防治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千人”培训计划),提高监管监察人员在煤矿瓦斯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牵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八)加强安全宣传。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阶段性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资源,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加大对安全生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新闻媒体配合)

  (九)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整合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资源,统筹全省安全生产技术力量,研发推广先进实用安全技术,推进“专家驻点进基层、专业托管进基层、技术推广进基层、智力帮扶进基层”服务常态化。(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

  (十)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从管理机构、前期预防、防护设施等方面深入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创建。选择攀枝花、凉山等地对职业病危害接害人员开展“安康卡”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结果总结推广。(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强化6个区域性综合救援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全省高危行业分布及能源、化工等产业规划,合理规划和建设6个区域基地及省级骨干队伍,将单一的矿山救援拓展为矿山、危化及相关行业延伸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各救援基地和省级区域骨干队伍基础设施建设、装备投入和救援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性综合、专项演练和技术比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转方式、调结构、保发展”的全过程,注重从战略和全局层面,解决好安全生产的源头性、系统性、长远性问题。

  (二)强化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细化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强化依法治理,加快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加大投入,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支持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等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安全生产,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安全生产投入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能力。

  (四)加强监督,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跟踪分析,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年度实施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强化安全生产干部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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