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
京政办发[2013]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

  为保障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建设阶段运营安全风险控制
  (一)完善建设期运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轨道交通建设期运营安全专篇编写及审查办法》、《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管理办法》、《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设备设施配置规定》等管理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
  (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要结合客流发展趋势,高标准设计车站规模和配置运力;新线路建设与既有线路改造要同步进行,开通运营时项目土建工程要全部完工,沿线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在新线路建设中设置安检点并预留安检扩容空间;将大型设备设施维修机具和应急救援设备一并纳入新线路建设。
  (三)落实重要运营设备设施选型制度。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要运营设备设施,在新线路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技术条件和标书制定。涉及网络化统一管理的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控系统(CCTV),首先进行技术认证,之后再进行招标事宜。要按线路进行统一招标,有条件的进行组团招标;招标事宜确定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加大对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
  (四)强化新线路开通试运营标准。新开通线路按开通运行图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新线路开通前解决工程缺陷、配套市政设施不全等问题,加强新线路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开通质量。
  二、加强对运营设备设施的管理
  (五)完善安全管控制度。完善运营设备设施重大升级改造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明确可以实施升级改造的时间范围和必备条件,确保运营设备设施重大升级改造做到事前有准备、过程有监控、竣工有验证、运行有保障。
  (六)提高运营设备设施的安全度。对全路网信号、车辆和电扶梯等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分析,针对备份不足、系统功能缺陷、安全等级不高等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在运营中持续监测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启动电梯物联网实时监测试点。
  (七)加强对重点运营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定涉及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点设备设施的产品标准、技术认证、服务质量信用披露、归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并实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设备维修管理、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三、积极排查和解决安全隐患
  (八)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既有运营线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分类并制定应对措施。
  (九)切实解决10号线故障高发问题。对已查出的10号线故障高发、影响运营安全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
  (十)解决新线路遗留问题。加强协调配合,重点解决高架线路桥梁支座病害、钢轨异常磨损等遗留问题。对路网乘客信息系统设备稳定性差、应急信息不能及时发送到列车等问题进行整改。
  (十一)加大对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健全对既有线路设备设施供应商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约束机制。
  (十二)规范站前广场管理。在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各选择一条线路,进行站前广场规范管理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运营单位应急保障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设立日常应急保障资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纳入全市应急资金统筹安排;加强对公众进行运营安全教育,组织公众参与大型综合演练。
  (十四)完善应急预案。针对轨道交通运营故障应急处置暴露出的问题,修订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现场处置办法,修订信号、车辆、电扶梯等技术故障排查、处置操作手册;建立高峰时段和应急状态下的扁平化现场指挥体系:一是在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建立现场指挥组,明确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和运营单位的值班主任为现场处置负责人;二是建立换乘站现场指挥组,明确换乘站涉及线路值班站长为现场处置负责人;三是建立车站现场指挥组,明确车站值班站长、值班民警为现场处置负责人。切实提高路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十五)完善应急指挥配套系统建设。增加各线路上传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的视频图像数据;完成各线路广播、乘客信息、闭路电视系统与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对接的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应急调度、诱导乘客和信息发布的服务平台。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修订并发布《轨道交通路网运营异常情况乘客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乘客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乘客发放换乘引导卡和延误证明。同时,建设八通线、13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在既有线路所有车站出入口增设显示屏。
  (十七)加强应急演练。重点组织开展线路系统故障、客流较大换乘站临时封闭、高架线路列车迫停等专项应急演练,信号、通信、电扶梯等技术故障排除演练,大客流踩踏、火灾等疏散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十八)建设安全应急教育基地。在1号线52号车站建立乘客应急逃生演练基地;将土桥车辆段安全培训基地改扩建成面向市民开放的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五、提升大客流应对能力
  (十九)实施运力挖潜。完成4号线、5号线车辆增购和车辆段扩建以及5号线供电扩容改造工作;更新1号线信号系统,完成10号线车辆增购工作。加快建设10号线宋家庄停车场,使其具备车辆停放条件。
  (二十)完善车站设施。推进宣武门、国贸、芍药居车站增建换乘通道工程;在天通苑南、通州北苑等7个常态限流车站增设客流疏导围栏,改善站外候车条件;完成车站导向标识优化完善工程。
  (二十一)优化运营组织。实施早晚高峰加开临客等行车方案;按照"一站一案"的原则,制定换乘车站、限流车站、大客流车站的客流组织方案。
  六、提升运营保障能力
  (二十二)增加现场保障力量。核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涉及运营安全的车站疏导员、列车驾驶员、设备维修员的配备标准,并在全行业推进实施。2013年先期增加高峰时段文明引导员数量,2014年在重点车站、换乘站高峰时段按新标准配备车站疏导员。
  (二十三)加强员工能力建设。根据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运营单位要提前两年储备新线路运营人员;同时制定员工在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技术练兵、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二十四)加快票制研究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立法。制定高峰时段票价差别化方案并择机出台,通过价格杠杆分散高峰时段客流压力,降低大客流风险。推进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立法工作。
  七、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二十五)落实技防措施。完成13号线、八通线、1号线、2号线加装安全门工程。制定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增设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8号线二期、10号线一期和机场线、大兴线共3100个探头,完成机场线存储设备扩容和13号线、八通线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地铁车厢视频监控系统,提高视频监控覆盖面;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
  (二十六)采取更严格的安检措施。切实增强地铁系统的全员防恐意识,增加地铁安检设施和安保力量,最大限度提升安检等级。完成既有线路58个安检点位增设工作。开发安检自动报警识别系统,在天通苑、西二旗、龙泽等有条件的车站站前广场设置安检点,实施地面安检。更新达到使用年限的安检设备,将安检设备更新纳入市财政固定资产更新范畴。在天安门地区及有条件的车站实施"人、物同检",并尽快做到所有的车站都实施"人、物同检"。根据安检实际情况区分高峰时段、平峰时段和重点时期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检查和抽查办法,提高安检防范作用。提高安检员工资标准,稳定安检人员队伍。
  (二十七)加强巡查监控。在每个地铁车站设立责任站区长,加强警力配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巡控模式,最大限度查控高危人群和违法犯罪人员。对途经政治中心区的轨道交通线路,部署武警进行常态化巡逻执勤。
  八、落实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责任
  (二十八)落实控制保护区责任制。相关区县政府要落实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将治理树木侵界安全隐患所需经费纳入全市行道树管养经费。
  (二十九)加强控制保护区的巡查管控。设置控制保护区专职巡查人员,完善控制保护区巡查机制。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控制保护区的管理和控制。
  九、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运营事故等级标准认定、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事故等级,对运营单位采取约谈、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其认真整改,切实履行运营管理责任。运营单位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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