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专项一简〔2013〕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核高基重大专项")"十二五"阶段实施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14年启动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实施期自2014年1月起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特殊情况见指南中要求)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
(二)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的总数不超过3家(特殊情况见指南中要求),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三)已承担核高基专项课题的单位,如在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尚未完成课题正式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本指南所列的同类课题(同类课题所属项目编号详见指南,附件1)。
(四)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
(五)同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
(六)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必须以与组织机构代码所对应的单位全称申报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由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报送当地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见附件2)审核及盖章。
(二)申报指南中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课题,需由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资承诺,并在《课题申报书》(由软件生成,见附件3)的相应栏目中盖章。地方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在规定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经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等比例减少时,差额部分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解决,保持配套资金总额不变。
(三)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将审核及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含申报课题汇总清单、申报资金汇总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等)并行文一式两份,与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四)重大专项课题中央财政资金资助方式和要求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附件4,见财政部网站)的规定执行。
(五)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阶段划分见《课题阶段划分指南》(附件5)。
(六)为做好此次课题申报工作,定于5月8日上午9点在北京万寿宾馆A座多功能厅召开"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工作会议"(会期半天),由核高基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进一步解释说明拟部署课题的任务、目标及考核指标等主要内容。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于5月7日前反馈参会回执(见附件6)。
四、经费申报要求
(一)"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中未明确中央财政经费对课题的支持额度,课题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二)有自筹经费配套要求的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供足额配套及相关证明。所需自筹经费应由企业落实,原则上高校不承担自筹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申报书》使用"核高基重大专项大文档填报软件"填报(见附件3),由软件生成《课题申报书》正式文件(含二维码),并打印装订纸质版一式2份(正本)。完成《课题发展计划书》(见附件7)和《课题申报信息简表》(见附件8)的编制,纸质版各2份(正本)。报送时应同时提交以上文件的电子版(光盘)。
(二)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申报材料留存份数由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自行规定。
六、申报受理时间及送达地点
申报材料送达时间(非邮寄时间):2013年5月31日16:00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或专人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万寿路机关
电子信息司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100846
联系电话:赵鹏飞010-68208217
郭雅琳010-68221832
朱玉晶010-68208204(填报软件)
传 真:010-68208207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网站及科学技术部(www.most.gov.cn)网站查询。
附件:1、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
2、地方政府对口管理工作机构
3、2014年课题大文档填报软件
4、民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网站)
5、课题阶段划分指南
6、参会回执
7、发展计划书
8、课题申报信息简表
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