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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實施《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要求 第9部分:零售商業(yè)》的
補充通知
各公安分(縣)局技防辦,各技防工程從業(yè)單位,各相關單位:
《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業(yè)》(以下簡稱《標9》)自2008年10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作為本市零售商業(yè)系統(tǒng)單位技防設施建設、設計、施工和驗收的主要依據,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執(zhí)行。但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對于一些條款的理解,零售商業(yè)單位、技防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未能形成統(tǒng)一認識。為進一步明確相關技術要求,便于各單位操作實施,現結合《上海市大型商場反恐防范指導性意見》
通知如下:
一、大型商場是指經營面積達到或超過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購物中心、百貨店、商品交易市場。
二、大型商場作為治安保衛(wèi)重點單位,技防設施建設除達到《標9》中的強制性條款外,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1.財務室應安裝彩色攝像機,并監(jiān)視無盲區(qū);
2.已明確位置的收銀柜臺應至少安裝1臺彩色攝像機;
3.收銀區(qū)每兩個收銀柜或收銀通道應至少安裝1臺攝像機;
4.大型商場地面一層設有商鋪,且商鋪出入口可直接通往大型商場的,這些出入口均屬于“商店(場)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均應安裝彩色攝像機(若商鋪通往外界的出入口已經安裝彩色攝像機的,可不重復安裝);
5.大型商場內主要通道、電梯轎廂內均應安裝彩色攝像機;
6.員工工作區(qū)通向商品區(qū)的出入口、員工考勤處應安裝彩色攝像機;
7.大型商場內各樓層樓梯出入口、自動扶梯口、電梯廳應作為各樓層通往大型商場的出入口,均應安裝彩色攝像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術防范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